中南文化(002445):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原标题:中南文化: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向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龙热电”)57.3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新能源”)与关联方江阴苏龙恒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龙恒泰”)、非关联方上海千里风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里风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于此次交易标的上海千里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里恒泰”)暂未实缴注册资本,国联新能源以0元价款受让千里恒泰51%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1,530万元,其中,苏龙恒泰、千里风光分别转让17%、34%股权给国联新能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千里恒泰成为国联新能源控股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26年2月2日办理完成工商登记。

苏龙恒泰是苏龙热电的全资子公司,因该资产与本次重组拟购买的苏龙热电属于同一控制下相关资产,因此应该在计算本次交易时累计计算。

2025年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魏富春持有的江阴国恒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业务)3%股权,交易金额为143.23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阴国恒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江阴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阴国恒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该资产与本次重组拟购买的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均有光伏发电业务,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应该在计算本次交易时合并计算。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需纳入本次重组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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