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张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持有公司股份 9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的副总经理张龙先生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6月10日)以集中竞价(含盘后定价,下同)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4,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张龙先生股份为二级市场交易取得。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张龙 | 合计持有股份 | 99,600 | 0.12% | 83,700 | 0.10%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900 | 0.03% | 9,000 | 0.0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4,700 | 0.09% | 74,700 | 0.09% |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